| 首页 | 资讯 | 通知 | 教务 | 学务 | 下载 | 专业 | 师资 | 学院概况 | 学术天地 | 实习就业 | 招生招聘 | 学院相册 | 
您现在的位置: 不动产学院 >> 学术天地 >> 不动产精英论坛 >> 学术天地正文  
不动产精英论坛之十八            【字体:
不动产精英论坛之十八
作者:施永青    学术天地来源:re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0

 

谈判的本质与技巧


主讲人:施永青     
时  间:2005年4月24日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很高兴同大家分享我对谈判的看法。在还没有开始之前,我想同大家讲一个小故事,我公司一些营业员的称呼和别的公司的营业员打的的不一样。别的公司叫做PROPORTY consultant,我们的称呼叫做negotiant,我公司的营业员跟我说,把这个称呼改一下嘛,这个称呼似乎比人家低一层次,我说我给你改一下名片只不过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只需要一个很简单的条件。就是你可不可以收到人家的顾问费。医生给人家看病,看完后开一张单子,就可以跟人家收钱。医生算的上一个顾问。你带人家去看楼,谈不成也收不到钱。所以基本上要收顾问费是不容易的。尤其是中国人,他是不愿意给顾问费的,人家给你的意见,好像对,好像不对,将来有没有成效不好说。但是,做谈判员就不同了,我跟你谈判做买卖,交易成功你就收佣金。付佣金的时机很明确。交易成功就收钱。做顾问容易收钱,提供的服务也很抽象。虽然表面上很多人都说做顾问好,做谈判员不好。但是谈判员容易收钱,收的钱可以很多。比如我们公司的一个同事做了一个介绍商场的买卖。谈判成功,这个商场4亿8千多万,他收到的佣金是两边各百分之一,两边加起来的佣金是960万,公司分给他是30%多一点,他个人差不多得到300万。你如果做顾问,要拿300万不容易,要做很多的报告,计划书。从这个角度讲,谈判很重要。

    在我们的人生中,无论在社会层面还是在国际层面,都要讲谈判。做生意也好做人也好,谈判都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谈判一般可以分为这样几种类型:调解,调停,协商,劝喻,促成等几个类型。我自己的经验是,谈判有中间人的效果比较好。谈判有直接谈判和中间人斡旋两种。谈判一般有中间人的效果是比较好的,因为让双方碰面,矛盾在第一时间揭发出来,有时候象我们做代理的,如果让双方在第一时间碰头,是很难成交的了的。在香港其实很多业主卖楼的时候希望最好不要付佣金。他自己打个小广告,或者派一些单张,或者贴一些小告示。但是现在香港房地产交易的95%以上是代理人做的。买家和业主成交的可能性比较小。其实,现在的信息量是很多的,但是很多都不能成交,为什么?双方直接碰头对谈判不一定有利。为什么不一定有利呢?双方碰头的时候,都不是面对现实的。心目中都是有理想的价格。业主漫天要价,买家就落地还钱。所以房子本来是50万,业主就要58万。买家本来也知道50万,可是只出43万,碰头的结果是什么呢?大家都把理想说出来,业主听到买家只出43万,会说:那人发神经呀,这么好的房子,连装修都不用装修,怎么只出43万呢?他会认为买家没有诚意。以前美国跟越南打仗,谈判的时候也有中间人。现在北朝鲜跟美国为了核子发电,发展核武器问题,如果让美国直接跟北朝鲜谈判,他们一定是吵架。北朝鲜会跟美国说,你不能驻军在南朝鲜,你先撤军我再跟你谈。美国会说你不能发展核武器,你的核子反应堆要立即关下来。这样还有什么好谈的。现在中国人在斡旋,先叫他们坐下来,慢慢的谈。有了中间人,就可以把立即要爆发的矛盾暂时压一压。比如我们作房地产买卖,有时候虽然知道业主要价53万。但是我们就会跟买家说,业主当然想卖高一点的价钱了,但是这样的房子平均成交的价格是50万左右。我对他比较了解,我们慢慢让他面对现实。这样买家还会觉得有点希望,愿意谈下去。所以谈判刚开始的时候,一个经常用的方法就是让双方对谈判的成果抱有希望。谈判员起到一个传话的作用。传话的过程中一定是有些话传,有些话不能传。如果什么话都传,那就不如让他们直接见面算了。所以中间人是有时候说一点,有时候不说一点。人们可能会认为这样做有些不道德。但是谈判员必须要做这样的事。否则你不可能成功。其实大家想一想就明白。如果要业主把房卖出去,你不能购说中国经济发展很快,生产力上升,将来的房子价格一定上升。你如果这样说,那业主就不卖了。你跟业主怎么说呢,说现在中央宏观调控,现在买楼的不容易贷款……中间人一定要讲两套话,不讲两套话你就不能成功。

    在商业谈判中,人们也喜欢用中间人。用中间人,不用一下子把很多话说出来,说了之后,你做大老板,一言九鼎,不好意思反悔,说我现在不肯了。越是做大老板的人,越不喜欢做这种事。如果做老板经常变来变去,谁跟他做事,谁愿意跟他做生意。所以他不想自己去谈判,说错了话他收不回来。所以有中间人是最好的,这样有些话即使是他说的,因为是中间人传话,要反悔也留有余地。所以谈判老板不是一下子就去的,中间人先把主要的内容谈好,老板出面的时候基本上签字就可以了。


    谈判的前提是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矛盾,谈判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理想和底线。理想就是自己希望能达到的目标。

    先举一个比较简单的谈判,举刚才卖楼的为例。业主的理想是卖58万,底线是50万。买家的理想是43万,底线是52万。这种情况,你做代理人,你说这个代理能不能做成功。理论上说一定能成功。但是实际上,很多人还是做不成。为什么?因为底线人家是不会告诉你的。他只告诉你理想。业主说要卖58万,买家说只能出43万,你跟业主说53万太高了,业主说,好了,便宜5000块。他们不会告诉你他的底线,所以很多代理人谈了一半,就谈不下去了。所以代理人一定要想办法去查清双方的底线。谈判就是让有矛盾的双方不断的放弃理想,面对现实。为什么人们不喜欢代理人,因为我们代理人总是不断的让人家放弃理想。代理人每天都是跟双方杀价,打击双方的理想。对于经纪人,业主是不愿意把价格降下来的,因为没有用,只有经纪人手中有客,他只愿意把价格降给买家,因为只有他觉得降下来有可能成交他才愿意降下来。所以经纪人经常带一些客人去看楼,没有客人去杀价是没有用的。谈判的过程就是放弃理想,面对现实的过程。


    上面这种谈判普通的经纪人就可以做了,下面这种谈判就比较难。因为大家都是学房地产的,我举的都是房地产的例子。这种情况是,业主的理想是58万,底线是52万,买家的理想是43万,底线是48万。这个时候怎么办?底线与底线之间还有4万的差距。这个时候最重要做的就是移动双方的底线。要去了解买家为什么要48万作为他的底线,业主为什么要52万作为他的底线。其实很多情况他所谓的底线是心理底线,不是实际的底线。香港97年遭受了金融风暴,造成了很多负资产。这是业主可能就会说,我买的时候也要52万,再低我就要亏本。买家可能会说,我工资多少多少呀,如果高于48万,我就付不起了。这时候就应该对业主说,你发盘也大半年了,利息也要2万了。如果再过两年没卖出去,损失不就更大吗?这时候就应该给他灌输一种投资的概念,投资最重要的就是“割掉亏损,让利润增长”普通投资者做的一般都是割掉利润,让亏损增长。比如一个人买了五只股票,三只赚钱,两只亏损。他就把那三只赚钱的卖掉,两只不赚钱的捂住不放,等它赚钱再卖。卖掉三只以后,再买三只,又两只亏损,一只赚钱,又把赚钱的卖掉,亏损的留在手里。久而久之,手中留住的都是烂股票,最后变成一张废纸……


    在谈判过程中,可以采取很多的手法,如“动之以情,说之以理,逼之以力,击之以约”等。在谈判中,出了内容之外,要善于运用身体语言,如你的眼神,你的动作,有时这个情比理更具有影响力。香港有个房地产开发商,他采用内部认购的方法销售他的楼盘,当然这种做法对不对我们不去评论,但是销售是很成功。他的楼盘在销售之前,会通知很多经纪人,说我的楼盘会在什么时间开盘。经纪人因为要赚钱,就会带很多客人去看盘。到了现场以后,开发商并不是一下子把所有的楼都发出来,而是一间一间的放。本来有500套房子的,来看楼的只有100多个客人,其实每个人都可以买到房子。可是通过他这个操作以后,就造成了局部的供不应求,销售人员在一张纸上写“十八栋1201号房发售”,问经纪人谁的手上有客人,手上有客的经纪人就去抢那张纸,抢到以后急忙跑到他带来的客人的面前,问那些客人,谁要这套房。因为他跑过来的时候是来势汹汹,满头大汗,客人马上被他给镇住。这时经纪人给他们的信息是:这是我好不容易才抢回来的楼,不买就可惜了……于是楼很快就被抢光了。这种销售手法就是动之以情。在谈判过程中,要善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包括情感因素等等。


    谈判过程也是一个心理战的过程,香港有个希尔顿酒店,地和楼是长江实业的,租给希尔顿十五年,离租期满还很长时间,有十二年。当时写字楼涨的很快,长江想把楼收回来,改成写字楼。可是租期还没有到期,这就需要谈判,讨论赔偿问题。可是希尔顿他是做酒店的,对房地产不了解,他看不到这栋楼的潜力。这件事也是我在市场上听别人说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是不要紧,可以说明问题就可以.。当时长江派了一个人到希尔顿谈判。希尔顿负责谈判的人一坐到谈判桌上,轻轻的划了一根火柴,说:“你在这根火柴灭掉之前把你愿意出的最高价钱说出来,我老板说了,就跟你谈一次,如果谈不成,以后都不谈了,十二年后再说。”长江来谈判的人在来之前,他的老板肯定给了他的底线。他就要考虑呀,如果谈不成,以后都没机会谈了。长江这次是志在必得,如果谈不成影响重大,如果不把底线说说出来,谈不成回去不能交差呀。就这样希尔顿负责谈判的人一下子就让对方把底线说了出来。结果希尔顿拿到的钱比他开酒店的利润多了好几倍。


    那么如何逼之以力呢?在你动之以情,说之以理之后,如何让他签约呀。这是后就要击之以力。拿经纪人为例。他就要跟客人说,你如果不签,我还有很多客人,到时如果被别人签了你就不要冤我等等。


    好了,关于谈判我就讲到这里。总之,谈判就是要动之以情,说之以理,逼之以力,最后达到击之以约的目的。

 

(本文是根据施永青先生在不动产精英论坛演讲的录音整理而成,文字稿未经本人审阅)

 

学术天地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学术天地:

  • 下一个学术天地: 没有了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学术天地
    没有相关学术天地

    版权所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
    地址:珠海唐家湾北师大珠海分校乐育楼B303   邮编:519085  电话:0756-612012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进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