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资讯 | 通知 | 教务 | 学务 | 下载 | 专业 | 师资 | 学院概况 | 学术天地 | 实习就业 | 培训中心 | 学院相册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不动产学院 >> 学务 >> 助学贷款 >> 资料正文 |
|
|||||||
| 关于办理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 |||||||
| 作者:rec 资料来源:re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8 | |||||||
|
关于办理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将于2007年10月份办理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简称广东分行),代理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师大支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必须为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网络生、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含警告及严重警告); 5、因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二、申请额度 每人可以申请6000元学费贷款。 三、操作流程 (一)请各院系于 1.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2、家庭户口本首页(有当地公安局盖章、写有家庭住址的那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各两份,统一复印在B5纸上。 3、两份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4、两份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与民政部门必须同时签名盖章,可附带其它专门证明(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情况的专门证明、伤残证、下岗证书、疾病诊断证明等); 5.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文盲则需盖手印); 6、《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最好用 7、自愿将毕业证、学位证交学校代为保存的《承诺书》。 8、加盖院系公章的历年成绩单。 |
|||||||
| 资料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资料 | ||
| 没有相关资料 |
| | 院长信箱 | 教务管理系统 | 校保卫处 | 校图书馆 | 师大新语 | 木铎BT资源 | 联系管理员 | |
|
版权所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