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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字体:
关于办理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作者:rec    资料来源:re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8

关于办理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将于200710月份办理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简称广东分行),代理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师大支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必须为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网络生、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含警告及严重警告);
   4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所有必修课及限选课必须考试及格(若有不及格者,必须补考及格或重修及格);

5、因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
、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额度

每人可以申请6000元学费贷款。

三、操作流程

(一)请各院系于1010日前向申请学生收取并审核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2、家庭户口本首页(有当地公安局盖章、写有家庭住址的那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各两份,统一复印在B5纸上。

3、两份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4、两份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与民政部门必须同时签名盖章,可附带其它专门证明(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情况的专门证明、伤残证、下岗证书、疾病诊断证明等);

5.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文盲则需盖手印);

6、《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最好用160A3纸双面复印,或者用80A4纸双面复印),一定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7、自愿将毕业证、学位证交学校代为保存的《承诺书》。

8、加盖院系公章的历年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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