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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助学金及省政府助学金评选       ★★★ 【字体:
金光助学金及省政府助学金评选
作者:rec    资料来源:re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9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金光助学金及省政府助学金评选通知

 

20065月,金光集团给我校提供4万元现金,作为金光助学金资金来源;2006926,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发粤财教[2006]44号文,根据文件精神,广东省政府给我校下达2006年度省政府助学金名额58名,金额8.7万元。现将此两项助学金的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其中金光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超群奖学金不能兼得。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二、  资助标准

金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省政府助学金标准为每人15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方式为由校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个人帐户

三、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必修课和限选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金光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或《广东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三),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审与公示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对广东省水灾受灾地区“全倒户、绝收户、重创户”学生要适当倾斜,然后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为期4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为1023日至1026日,广泛征求意见后,把学生申请表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乐育楼A107王磊老师处,同时把word文档非表格名单(只有名单,不用列学号及农行卡号)及exel明细表格名单(见附表四及附表五)通过腾迅通发送给王磊老师。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确定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为1030日至111日。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申诉  学生个人对奖励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公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处

20061017

 

 

 

附件:《金光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以上附件请到学院网站下载”—“学务下载”—“奖学金栏目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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