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资讯 | 通知 | 教务 | 学务 | 下载 | 专业 | 师资 | 学院概况 | 学术天地 | 实习就业 | 招生招聘 | 学院相册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不动产学院 >> 学务 >> 规章制度 >> 资料正文 |
|
|||||||
| 金光助学金及省政府助学金评选 | |||||||
| 作者:rec 资料来源:re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9 | |||||||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金光助学金及省政府助学金评选通知 2006年5月,金光集团给我校提供4万元现金,作为金光助学金资金来源; 一、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其中金光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超群奖学金不能兼得。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二、 资助标准 金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省政府助学金标准为每人15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方式为由校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个人帐户 三、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必修课和限选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金光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或《广东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三),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审与公示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对广东省水灾受灾地区“全倒户、绝收户、重创户”学生要适当倾斜,然后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为期4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为10月23日至10月26日,广泛征求意见后,把学生申请表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乐育楼A107) (三)申诉 学生个人对奖励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公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处 附件:《金光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以上附件请到学院网站”下载”—“学务下载”—“奖学金”栏目内下载. |
|||||||
| 资料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资料 | ||
| 没有相关资料 |
| | 院长信箱 | 教务管理系统 | 校保卫处 | 校图书馆 | 师大新语 | 木铎BT资源 | 联系管理员 | |
|
版权所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