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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 ||||||||||||||||||||||
| 作者:rec 资料来源:re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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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文件 院学字[2005]6号 不动产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条:为了弘扬集体主义、团结协作、积极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表彰我院学生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两种。 第三条:集体奖励的设置是为了鼓励学生团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的各种活动或比赛,并为学院赢得荣誉而制定的。该奖项授予那些代表学院参加活动或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集体奖励分为: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 第四条:个人奖励的设置是为了鼓励学生个人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的各种活动或比赛,并为学院赢得荣誉而制定的。该奖项授予那些代表学院组织、参加活动或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个人奖励分为:授予荣誉称号、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表扬。三次表扬记为一次三等功。 第五条:奖项的确定由相关团体和个人填报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公布。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不动产学院 不动产学院学生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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