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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学院爱心助学奖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不动产学院爱心助学奖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rec    资料来源:re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

爱心助学奖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资助不动产学院家庭贫困、学习优良的在校学生,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爱心助学奖学基金。

设立目的:培育人文精神、社会责任感和爱心理念;鼓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加强不动产学院师生情谊,加强毕业生和学院之间的联系、沟通以及对学院的支持,提高不动产学院的凝聚力;加强不动产学院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

为保证基金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的运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有效原则,以实现设立的目的。为确保本基金的正常运作,特设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生辅导员及各班班主任组成。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本基金的运作做出总体的规划、决策,并进行经常性监督;受理、评议和审批本助学奖学金项目的申请。
   
第四条  该基金由不动产学院教师发起,在有毕业生前主要为教师及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的捐赠。本基金以开放形式吸纳资金,凡赞同本办法的个人或单位均可捐赠。助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公告捐赠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本学院学生在参加工作后适当的时候捐出部分工资,资助同学求学;凡是使用过金的同学,毕业后在适当时候要将受助金额捐赠回基金,以便于基金的长久发展。)

第五条  助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校外捐款情况设立名誉职务若干名。

第六条  申请助学奖学金的条件:

1 申请者须是不动产学院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上进心强,取得较好成绩,每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平均分75分以上。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有家庭贫困注明;

5生活俭朴,没有铺张浪费现象自强自立,能正确使用助学奖学金;

6.积极参加捐赠单位和学院组织的、与助学奖学金有关的活动;

7.符合上述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第七条  申请程序:由个人根据以上条件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提交助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八条  助学奖学金的申请和发放在每学年初进行一次,管理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予以通报。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当年获得助学奖学金的资格,追回已发助学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院鼓励受助学生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其他学习奖励。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负责解释,自200410月开始试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

爱心助学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年级

 

班级

 

担任职务

 

学习

成绩

平均分

 

各科成绩

有否不及格

 

有否违规违纪行为

 

申请

理由

 

是否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

 

家庭成员

关系

工作地点及职务

单位电话

年收入情况

 

 

 

 

 

 

 

 

 

 

学生郑重承诺已阅读并了解了《爱心助学奖学基金管理办法》,所填内容均真实无误。本人愿意在工作以后经济条件允许的时候,将受助金额捐赠回本基金。

                   

                学生签字: 

                                   年                                              

爱心助学奖学基金

管理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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