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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2009学年学宿费收缴通知 | |||||||
| 作者:rec 通知来源:re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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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学年学宿费收缴通知 --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 根据教育部[2005]21号令和分校师(珠)校办发[2006]1号“关于严格执行缴费注册规定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教务处制定的《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及部分专业选修课选课的通知》中有关下学期选课时间安排,为保证在校生下学期开学按照所选课程正常上课,同时确保在校生学宿费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分校财务处对2008-2009学年学宿费收缴工作规定如下: 一、 收费项目: 2008-2009学年在校生的学生宿舍将在6月底以前调整完毕,财务处将根据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宿舍调整情况和不同住宿条件所决定的宿费标准,将宿费和学费统一扣缴。 二、 收费依据: 1、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即学生缴费按学生入学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2005、2006、2007级在校学生收费标准一览表附后(不动产学院均为13500元/年)。 3、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4、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先交清学费后注册选课”的原则,交清以往年度学宿费的学生有优先选课资格,没有交清以往学年学宿费的学生不得优先选课,教务系统将限制未交清以往学年学宿费学生的优先选课资格。分校教务处规定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第一轮选课时间从 三、 学宿费扣缴时间及程序安排: 1、自 2、 为保证学生扣费信息及扣费金额准确,财务处将于6月中旬前将教务处提供的05级、06级、07级学生名单(电子版)经过整理后转发给各学院,各学院负责与学生认真核对姓名、学号、卡号及学费扣费标准,同时核实各学院珠海籍学生的名单,将修改无误的扣费名单(电子版和打印盖章版各一份)按照标准格式于 3、财务处将上述名单汇总整理,制成标准扣费电子磁盘,于 送交银行统一批量扣费,在 四、 相关规定: 1、 学校将按照“先交学宿费的学生优先选课、后交学宿费的学生后选课、欠交学宿费的学生不得选课”的原则,优先保障交清学宿费学生的利益。 2、 对于未交清以前年度学宿费的学生以及虽已批准缓交学费但缓交期 限(本学期末)已过仍未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在其交清以前年度学宿费前,不得参加新学期选课,财务处将把这部分学生名单送交教务处,限制其选课资格。 3、 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同样遵循先交清学宿费后选课的原则。教务 处将在2008年7月初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存入借记卡内足额款项,保证扣费成功。 4、 对于因家庭困难等原因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应在 之前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查其缓交资格,在 5、 有关申请助学贷款的规定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银行正式批准贷款以前,需要交清除贷款额度以外的学宿费才有选课资格,同时所选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在贷款到账后才予以确认。如果申请的贷款没有得到银行批准,学生必须及时把申请贷款部分的学费交清,否则已选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不予确认。 五、 特别提示: 1、 请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各自应缴学宿费标准,将现金足额 存入银行借记卡中,并保证银行在统一批量代扣时银行卡内留有本人应交金额以外超过10元的存款,以确保代扣款成功。 2、 各年级学生交费,学校财务处一律不收现金,也不采取个人到银行交 款方式,学生必须将现金存入已签协议的银行卡上,由银行代扣。 六、 代扣款项: 2008—2009学年,学校代收的“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同样采用银行代扣方式。为做好学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的统计工作,请各学院在08—09学年开学报到时统计本学院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学生名单,将标准格式的电子版和盖章打印版各一份送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在 校财务处 注: 需要办理助学贷款和学费缓缴的同学,请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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