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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食堂等餐饮单位借用器具、设备、器材的通知            【字体:
不得向食堂等餐饮单位借用器具、设备、器材的通知
作者:rec    通知来源:re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关于重申不得向食堂等餐饮单位

借用器具、设备、器材的通知

各单位:

在学校一再明确要求下,目前仍有个别学生及学生团体向食堂等餐饮单位借用碗碟、筷子、桌椅等器具及器材。上述行为严重破坏了食品卫生安全,极容易造成细菌、病毒的交叉传播,进而影响师生健康。鉴于此,我处再次向校内各单位重申,不得向食堂等餐饮单位借用任何器具、设备、器材等,一经发现将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罚。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全体师生营建更安全可靠的用餐环境。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保卫处

200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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