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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 |||||||
| 作者:保卫处 通知来源:保卫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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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全体同学: 安全和谐的宿舍环境是每位同学出色完成学业的保证。为此,加强宿舍安全工作、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每位学子的共同心愿与职责。 经检查发现,目前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现象越趋严重,刚入学的新生已经从市面购买各类灶具和电热器回宿舍使用;另外据部分同学反映有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饭煲、电锅等做饭、烧水,其余同学意见很大,他们多次将意见反映到宿管及保卫部门,强烈要求学校严禁学生使用违章电器。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灶具和电热器不仅影响宿舍文化建设,更为宿舍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容易造成漏电或电线过载等现象,继而引发宿舍火灾,会给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建设造成极大破坏。莫斯科友谊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学生宿舍大火无不是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恶果。 鉴于此,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决定对使用违章电器行为进行严格整治,请同学们认真贯彻《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师(珠)校发[2007]21号)相关规定,不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私接乱拉电线,不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以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的违章电器请同学们利用“十一”假期带回家或自行处理,“十一”节后保卫处将联合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开展大规模的安全检查,一经发现将对违章电器进行暂扣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报学生处进行处分;对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保卫处 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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