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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
| 作者:保卫处 通知来源:保卫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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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师 大 珠 海 分 校 保 卫 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校内各单位: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不仅仅是个别学生受到伤害的问题,还会牵动学生家长,波及其他学生的情绪,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内部稳定。为此,全校上下要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能否营造优良育人环境;能否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能否实现学校的教育培养目标这一高度来认识,时刻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隐患以及防范意识。 上述种种事实告诉我们,消防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必须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近期学校《关于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相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加紧制定整改措施。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单位负责人要真正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亲自督促检查,亲自解决实际问题。 三、巩固和强化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技能培训的成果。日常工作中各单位要通过加强应急演练等方式更好地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重点岗位及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通过消防部门指定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使用违规电器,对报纸杂物要定时进行清理;人员离开前彻底检查所有电源、火源以及煤气阀,确保人走电关、人离火熄。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学院教室及办公室下课或下班后根本没人关电、关门窗,针对上述隐患,各单位一定要落实自我管理责任,指定专人关电、关门窗。 五、切实抓好学生特别是新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全面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让全体师生掌握基本的灭火常识和消防技能,达到会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的要求。 六、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立即纠正,自我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尽快实施整改,确保我校防火安全。 七、周一至周五以及所有晚上时间,禁止登山;周末和节假日上山必须由各部门或各学院组织进行并提前到保卫处备案,严禁任何无组织的登山活动;另外,不得携带任何火种上山,严禁在山边、林缘、林内聚会、野餐;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 八、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师(珠)校发[2007]21号)规定,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以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的违章电器请同学们利用“十一”假期带回家或自行处理,“十一”节后保卫处将联合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开展大规模的安全检查,一经发现将对违章电器进行暂扣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报学生处进行处分;对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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