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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 |||||||
| 作者:bnuep 教务来源:bnuep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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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1.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努力作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3.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4.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5.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不参与经商活动。 7.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8.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沾,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10.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学习。 11.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12.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 1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14.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15.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家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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