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学院对毕业生实习和应聘就业管理

若干规定

一一为保证毕业班学生按照学院确定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顺利就业三兼顾的原则顺利完成毕业实习和应聘就业,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条例》并结合学院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要求全体毕业生遵照实行。

一、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至毕业派遣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毕业班学生至少每天要浏览一次学院网站并及时浏览班级QQ群,有关重要信息将在学院网站的“学务通知”、“实习就业”和“教务公告”栏目公布。不方便上网的同学应委托他人代为浏览并将信息及时转告本人。否则,如因信息贻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实习和应聘就业离校期间,须将准确的通讯工具号码(手机号或电话号码)主动告知班主任和负责指导毕业实习的老师,若原号码因故发生变动,应及时主动将新号码告知上述老师。凡因联系不上而贻误工作者,后果由学生自负,其毕业实习成绩将评为不合格。班主任和指导老师因事和学生联系时,学生应积极做出回应,凡故意掐断手机、电话或长期关机者,属不遵守实习规定,实习成绩将评为不合格。

三、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实习和应聘就业离校期间,须每周同班主任和指导老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和应聘就业进展情况。凡一个月内不主动和老师联系者无论在实习单位表现如何,毕业实习等级不能评为优、良等级;两个月内不主动联系者其毕业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四、在毕业实习和应聘就业离校期间,如果学院通知学生要回校参加重要活动,学生必须按时返校,不得以实习单位有事或本人有事等理由延期不归,因此而贻误相关工作者后果自负,其毕业实习成绩评为不合格。

五、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就业指导课程设置试行方案》,学院对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实行学分管理,总共为1学分。学生参加全部就业指导课程(一般为5-8次)给0.5学分,应聘工作有面试记录的经核实每次给0.1学分,或一次性成功签约(指就业三方协议)的给0.5学分。凡是不积极谋求就业,对就业签约采取消极应付或过分挑剔的学生,以至在学校规定的5月31日以前凭个人能力不能落实就业单位又拒绝接受学院统一安排,拒不办理暂缓就业等有关手续的毕业生,其就业指导成绩为不合格。凡就业指导成绩不合格者,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重新回校再次接受就业集中培训,直到端正态度,提高就业能力,积极配合工作以后,方能取得0.5学分。未能取得这个学分的学生将不能按时毕业。

六、12月1日前,必须提交实习证明回执(可传真0756-6126012转614),否则必须回校听候学院安排毕业实习单位。2008年3月1日前,必须提交《毕业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以便确认毕业实习成绩。学院要求每位同学从实际出发,正确选定自己的毕业实习单位,并及时提交实习证明回执,这是确认毕业实习成绩的首要依据。准备考研的同学可以推迟安排毕业实习,同时作好两手准备,考研结束后要抓紧时间落实毕业实习和就业单位,2008年2月15日前,必须提交实习证明回执,以便确认毕业实习成绩。

七、2008年4月30日之前,力争完成双向选择,提交与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人事部门开具的接收函(办理所需材料: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最迟5月31日之前必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和人事部门开具的接收函,无法按时提交的同学,应自己开出单位工作证明,在5月25日前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学院网站下载),送达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否则无法上报就业方案,档案和户口将被转回生源地。凭个人能力无法及时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向班主任申请由学院协助联系单位,否则将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派遣,后果由本人自负。

八、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必须在 5月30日前提交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和《毕业生自费留学(出境)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学院网站下载);考研的毕业生必须在 5月30日前提供正式录取通知书。凡因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者,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自己找单位开具就业工作证明。凡拒绝配合工作,拖延不办者,其就业指导成绩评为不合格,最终延误其出国或升学的后果自负。

九、凡在学校规定的5月31日以后仍不放弃考公务员的毕业生须积极配合学院,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以保证如期完成毕业生派遣工作。凡拒绝合作、不服从学院安排者,其就业指导成绩评为不合格,将不能按时毕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不动产学院

200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