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 | 通知 | 教务 | 学务 | 下载 | 专业 | 师资 | 学院概况 | 学术天地 | 实习就业 | 培训中心 | 学院相册 | 
您现在的位置: 不动产学院 >> 资讯 >> 学院新闻 >> 资讯正文  
不动产学院职业发展协会成立公告         ★★★ 【字体:
不动产学院职业发展协会成立公告
不动产学院职业发展协会成立公告
作者:rec    资讯来源:re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不动产学院职业发展协会成立公告

 

 根据教育部12号文件“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精神,更好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择业、就业、创业观,继承和发扬学院对学生参加实习实践所提出的“珍惜机会,认真负责,谦虚做人,勤奋做事,坚守岗位,任劳任怨,学以致用,总结创新”32字方针,引导学生以积极进取的姿态迎接职场竞争,同时为学院教学改革创新作出贡献,经过不动产学院党总支的研究,决定成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职业发展协会(以下简称不动产职协)。

不动产职协职责范围包括管理好在校学生的各类社会实习实践活动;千方百计协助应届毕业学生顺利完成毕业生实习、毕业论文撰写和应聘就业,争取使其实现理想就业;加强与本院历届已毕业学生的联系和服务,争取已毕业同学对学院的关心、支持和对在校学生的就业培训与指导;加强与学院实习基地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服务,为学院更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和院企联合办学开创新路等功能。

不动产职协设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办公室、培训部、宣传部、外联部,校友办公室。其中会长(1)、执行会长(1),常务副会长(2名),其他各部部长(1)、部长助理(6)。会长由不动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常务副院长)担任;执行会长由不动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就业指导老师及学生代表担任。

1126122,我们将进行学生干部候选人的选拔,希望同学们积极报名,参加竞选,请留意有关通知和海报。

 

                                   不动产学院

                                      2007年11月22

 

附:不动产学院职业发展协会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不动产学院职业发展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职业发展协会(以下简称不动产职协)是在学院直接领导下的、以服务于学生职业发展相关事务为宗旨的组织,该组织接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

第二条:不动产职协的宗旨是以2007年教育部12号文件确定的高等教育质量要求:“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总目标,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择业、就业、创业观,继承和发扬学院对学生参加实习实践所提出的:“珍惜机会,认真负责,谦虚做人,勤奋做事,坚守岗位,任劳任怨,学以致用,总结创新”三十二字方针,引导学生以积极进取的姿态迎接职场竞争,同时为学院教学改革创新作出贡献。

第三条:不动产职协职责范围包括:

1.            遵照学院规定,组织、安排、管理好我院在校学生的各类社会实习实践活动。

2.            千方百计协助应届毕业学生顺利完成毕业生实习、毕业论文撰写和应聘就业,争取使其实现理想就业。

3.            加强与本院历届已毕业学生的联系和服务,争取已毕业同学对学院的关心、支持和对在校学生的就业培训与指导。

4.            加强与学院实习基地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服务,为学院更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和院企联合办学开创新路。

 

第四条:不动产职协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和指正。

 

第五条:不动产职协全体成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如有违反,按相关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章:职协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不动产职协设: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办公室、培训部、宣传部、外联部,校友办公室。其中会长(1)、执行会长(1),常务副会长(2名),其他各部部长(1)、部长助理(6)。会长由不动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常务副院长)担任;执行会长由不动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就业指导老师及学生代表担任。

⒈会长

主持不动产职协重要会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对不动产职协全局工作的统筹规划发展负责。
做好与校方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学校有关部门对
不动产职协开展的活动的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使不动产职协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⑶着力拓展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⒉执行会长

负责不动产职协决定事项的贯彻和落实。
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行使职权。

负责不动产职协财务监督工作。

⑷主持查处各类违规言行。

⒊常务副会长

主持不动产职协的日常事务,负责召集不动产职协全体成员会议。向不动产职协各部门部署工作,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和活动,并对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上报。

负责不动产职协财务管理工作。

⒋办公室:

建立不动产职协的档案制度。重点是:毕业生实习就业档案、实习就业单位接纳我院学生实习档案等,负责不动产职协日常管理,做好成员考勤等书面记录。

协调各部门运作,发挥参谋和协调作用。
组织
不动产职协内培训及各种活动。
负责不动产
职协的人力资源管理。

协助不动产职协外联部举办大型、中型校园招聘会。

⒌培训部:

负责不动产职协对外培训及活动策划。
就业及其相关讲座的策划。
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创业计划大赛等相关活动。
参与各类招聘会、讲座、研讨、培训的组织策划工作。

⒍宣传部:

做好不动产职协以及其他各部需要的宣传;

负责向校内外媒体报刊宣传报道不动产学院的就业工作情况,编辑就业专刊,收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典型案例。

毕业生宣传等系列活动的策划及组织。
调查各层次学生在就业指导与咨询上的需求状态、毕业生择业意向。

向社会与企业宣传不动产学院的学生。

⒎外联部:

建立不动产职协的企业资源信息库,利用多种途径保持与用人单位的联络,搜集人才招聘信息,开拓新的实习就业基地。
邀请及安排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来校举办与就业有关的各类讲座。
联系企业对
不动产职协赞助。

⒏校友办公室:

与历届毕业生建立密切的联系,及时发布校友在单位取得的成绩,并及时收集、更新校友所在单位信息。

定期组织校友座谈会。

⑶建立校友区域联系分会,组建校友会年度就业培训小组。

  充分联系已毕业的不动产学生,协助在校学生的就业指导与培训、项目课题

指导等各项活动。

倡导、动员历届校友自愿支持学院“爱心助学金”。

 

 

第三章:协会组织建设

 

第七条:不动产职协学生副会长及各部部长、部长助理采取在全院学生中竞争上岗、等额或差额无记名投票产生。

 

第八条:不动产职协各部负责人任职期间如果出现违规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等不符合不动产职协规章制度的成员,不动产职协会长会议有权罢免当事人,并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每年十月份召开不动产职协全体成员大会,院领导、不动产职协全体成员参加,商议和布署本学年重要事务、干部换届、进行新学年工作安排及期末表彰总结等。

 

第十条:不动产职协学生干部的任期为一年,如中途因毕业或就业问题临时退出,由不动产职协会议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不动产职协会长,在常务会议上决定。任期至下届改选。

 

 

第四章:职协活动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每学年制定学年工作总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 

在组织大型活动前,须将活动策划书上报学院,由不动产职协执行会长审核批准后执行。组织中、小活动应有活动计划书,于常务副会长处审核执行。

⒊重大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应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相关负责人将承办活动的书面总结交至职协办公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成员的分工及

表现。所上交的工作总结报告由不动产职协办公室分类装订保管。

 

第五章:职协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不动产职协资金主要来自学院就业指导及学生经费和企业或社会支持。本着节省的原则开展活动,确保经费用在实处。

不动产职协经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登记每一次经费收支,要求做到账目明晰,登记过程应接受不动产职协全体成员的监督。

经费的使用:单项活动及工作所需经费5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常务副会长申请批准,500元以上的按学院有关学生经费管理规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⒋经费的报销:因工作支出,报销经费的个人或部门应当凭发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统一交予办公室部长,同时使用该经费的经手人、项目负责人须在经费使用记录本上签字。由办公室部长于常务副会长处报销并发放。

⒌部门获得赞助收入必须先全额上交职协,然后按规定审批使用,不动产职协对相关联系人员酌情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

⒍财务工作上如发现问题,要追究责任,属经手人责任的,由其负责赔偿,并受到学院的相应处理。

⒎活动前相应部门应提交预算报告,活动后由项目负责人做好结算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审核工作。

不动产职协的经费收支情况在每届的全体会员大会上予以公布,由负责人向会员提供财务记录。

 

第六章:职协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⒈部门必须将开展的各项活动所制定的方案、计划、调查、邀请书等文件各交一

份到办公室处进行备案。

⒉开展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做好总结,并交于办公室存档。

⒊如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会长会议依据档案管理条理实行处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学生职业发展协会制定。本章程一切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职协。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职协学生副会长及各部部长、部长助理候选人选举办法:

⒈学生常务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候选人产生:

⑴递交竞职简历于教师常务副会长处报名。

⑵会长会议通过面试确定候选人比例及名单。

⑶召开学生常务副会长及各部部长选举大会,候选人作竞职演讲,学生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学生干部委员,未成为学生干部的候选人作为职协部长助理。

⑷学生干部委员由会长会议明确分工

各部部长助理:

⑴学生常务副会长及各部部长选举大会候选人人数已达到职协学生成员上限,则各部部长助理不另作选拔;

⑵如生常务副会长及各部部长选举大会候选人人数未达到职协学生成员上限,则由各部部长提出招聘条件,发放报名表。再由部长及常务副会长进行面试。直至选拔出不动产职协各部部长助理。

选举大会由不动产职协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和学生代表行使投票权。

 

以上候选人选举条件:

⒈有在大学一年以上工作、学习经验。

学习成绩良好。

具备较丰富的实习、实践相关经验。

⒋有极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主动,有为同学热心服务、甘于奉献的精神。

⒌有在职业发展协会或其他学生组织任职经验者优先。

⒍原则上不鼓励在学生工作部门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重要职务,工作内容有兼容性且经验丰富、精力可及者可以酌情考虑。

 

 

 

资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资讯: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资讯
  • 不动产学院职业发展协会成立…

  • 版权所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
    地址:珠海唐家湾北师大珠海分校综合楼C302-1   邮编:519085  电话:0756-6126012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进行浏览